職位要求
1、協助部門負責人監督、檢查、宣傳、貫徹國家安全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在礦區進行落實;
2、監督檢查公司應急管理部下發的各種安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實施細則在礦區的落實情況。
3、負責完成對礦區各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對外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情況、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4、協助部門負責人對礦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與風險防范工作。包括礦山、選廠、基建工程生產現場安全檢查,及時排查生產事故隱患。
5、協助部門負責人對井下提升系統、供電系統、通風系統、排水系統、安全設施、“六大系統”運行情況、避險硐室設施等日常檢查與保養進行監督和檢查工作。
6、協助部門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責任制修訂。
7、部門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