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經營許可證不復存在
發布時間:2013-07-09 新聞來源:一覽煤炭英才網
據了解,過去,煤炭生產企業必須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才能生產,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必須辦理煤炭經營許可證才能進行正常的煤炭經營。而現在,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許可證取消之后,煤企將正式進入“四證一照時代”,煤炭生產企業只需采礦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即可生產,而煤炭貿易企業只需要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開戶許可證。
此項政策已于6月29日開始施行。煤炭行業資深專家李延也認為,“兩證”取消意味著煤炭生產、經營企業不必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為“兩證”的辦理和年審四處奔波。給煤炭生產企業松了綁,有利于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輕裝上陣,平等參與煤炭生產和經營活動,參與煤炭市場競爭。煤炭生產、交易的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高。
有業內人士稱,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應該取消,要不每年年審都有腐敗收入,對于煤企而言,小微企業可以自由進入,不再需要掛戶繳納管理費。這給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給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帶來巨大的“隱性成本”;而且,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實際意義不大,基本上屬于重復監管。
《煤炭法》修改后,結束了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許可證制度,國家煤炭主管部門對于煤炭生產企業和煤炭經營企業的生產經營干預減少。煤炭經營許可證的取消,基本上相當于取消了煤炭經營的行政門檻,李延稱,“只要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均可從事煤炭經營活動”。
《煤炭法》修改后,煤炭經營許可證不復存在,標志著煤炭交易的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高。煤企不會因為沒有煤炭生產許可證而無法生產,煤炭生產、經營企業也不會因為沒有煤炭經營許可證而無法從事煤炭經營了。
過去國家對辦理煤炭經營許可證的限制,給煤炭經營企業造成了很多不便,影響了煤炭交易市場化進程。
李朝林分析,一則,很多企業有志于從事煤炭經營業務,因煤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煤炭經營許可證,致使無法從事煤炭經營活動;二則,由于辦理煤炭經營許可證門檻較高,辦理程序繁瑣,辦理周期比較長,很多有志于煤炭經營的企業被拒之門外,不利于煤炭市場的平等競爭;三則,由于國家發放煤炭經營許可證數量有限,造成能夠從事煤炭交易的企業數量有限,出現了煤炭經營領域相對壟斷,這對于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無疑是一個嚴重的障礙;四則,煤炭經營許可證取消后,國家對煤炭交易的控制和干預減少了,愿意進行煤炭貿易的企業就可以不受約束參與煤炭市場交易,煤炭交易的市場化程度自然而然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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