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要求
一、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文件、會議精神,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標準以及規章制度。
(二)組織或參與制定、完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措施。
(三)參與制定并落實生產計劃、質量管理,嚴格執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本礦的規章制度。
(四)杜絕超能力生產、超強度作業、超定員生產,杜絕非法、違法組織生產。
(五)落實本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規章制度。
(六)組織落實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解決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質量 和生產問題。
(七)抓好本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定期組織檢查、驗收,保證工程 質量。
(八)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九)協助搞好礦井開拓礦量、準備礦量、回采礦量“三量”平衡,保證均衡生產與正常接替。
(十)按照確定的采礦方法、采礦工藝、生產接替組織生產。
(十一)參與制定采礦工作面過地質構造帶等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協助采礦作業與水害防治、機電安裝等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參加安全生產會議,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及時向礦長報告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
(十三)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定并組織落實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十四)落實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整改,并及時反饋情況。
(十五)落實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并跟蹤檢查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十六)參與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查明井田范圍內隱蔽致災因素,并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十七)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應急救援演練。及時參與指揮事故搶救,按規定參加事故調查。
(十八)參與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十九)參與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制定各類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并參與組織落實。
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中專項辨識評估要求,組織開展分管業務范圍內專項辨識評估工作,并組織對分管范圍內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分析。
二、任職資格
(一)10年以上礦山工作經驗;5年以上同崗位相關工作經驗;
(二)持中級職稱
(三)熟悉非煤礦山采礦方法、生產流程等;
(四)具備基建礦井工作經驗;
(五)熟悉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和要求;
(六)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