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要求
崗位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礦區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和評審備案,負責公司安全、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涉及安全、環保方面規章制度和本部門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2.負責公司礦山安全、環境保護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采區現場管理、安全和環保隱患治理、土地復墾和生態修復的組織實施、綠色礦山建設等工作;
3.負責公司礦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構筑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兩道防火墻。第一道是管風險,以安全風險辨識與管控為基礎,從源頭上系統辨識風險、分級管控風險,努力把各類控制在接受范圍內,杜絕和減少事故隱患產生;第二道是治隱患,以隱患排查和治理為手段,排查風險管控過程中出現的缺失、漏洞和風險控制失效環節,并有效治理;
4.負責公司礦山的安全、環境保護的協調工作,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有序進行;
5.負責組織礦山日常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培訓學習,提高各采區的安全環保意識和技術水平、管理水平;
6.負責公司礦山安全生產、生態環境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公司和各礦區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復工復產手續、礦區用地手續(臨時用地、林地)的辦理工作,協助合資公司辦理礦區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復工復產手續、礦區用地手續(臨時用地、林地)辦理工作(合資公司不具備辦理能力的情況下,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辦理);
8.負責公司和各礦區環境保護證照的辦理工作,協助合資公司辦理礦區環境保護證照(合資公司不具備辦理能力的情況下,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辦理);
9.負責安全生產、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礦山開采全過程等的突發問題和事件的調查、處理;
10.督促落實企業及所屬礦山依法生產和建設。
11.及時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職條件:
1.大專以上學歷,采礦、地質、機電等相關專業;
2.熟悉礦山行業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安全管理經驗;
3.具備5年以上礦山安全管理經驗。
4.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和企業責任感,勤奮踏實,能夠吃苦耐勞,適應礦山工作環境。
5.注冊安全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