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要求
1、安全副礦長是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和職業病防治的直接負責人,在礦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落實、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行業標準和公司及本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按要求貫徹落實“雙全日”相關工作。
3、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宣貫、落實。
4、落實本礦安全生產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組織或者參與本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5、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
6、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7、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本礦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建議。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8、督促落實本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9、嚴格落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10、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和技術規范。
11、協助礦長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對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協調、督促及貫徹落實。
12、每周參與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13、組織或參與本礦應急救援演練。
14、發生事故時,及時如實上報并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及事故調查,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
15、督促落實本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履行。
16、督促落實本礦開展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年審,確保持證率百分之百。
17、督促落實本礦做好安全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18、按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